现实生活中,很多地区的农村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还相当盛行。这是由封建的族权所决定的。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就要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此新《婚姻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概念解释
1、什么是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又称作包办强迫婚姻。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轻者触犯了婚姻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重者则是触犯了刑法,属犯罪行为。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什么是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这种婚姻既是违背结婚当事人的意愿而包办强迫的,又是把妇女当作商品来买卖的。 买卖婚姻是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属于犯罪行为。对于妇女当作商品来买卖的人贩子,我国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其的最高刑罚是处以死刑。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基本自主自愿,但女方把男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女青年向男方索要较多的财物,并得到其家长的支持,不满足要求就不同意结婚。把婚姻建立在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的基础上,是滥用结婚自由权利的一种表现,我们应当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这种违法行为。
结婚是男女生活中的一个新起点。双方在结婚时置办一些生活用品,或互赠一些财物,或男方向女方家长赠送一些财物,都是正常的,不能视为婚姻索取财物区别开来。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的行为。
例如:干涉寡妇再婚,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男女结婚,干涉离婚自由等。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人和拐卖妇女的人贩子,均在法律严加惩办之列。
例如:《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二、坚持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还要注意与实际生活中的一些合法行为划清两个界限:
1.要划清包办婚姻与父母、他人介绍,经过本人同意结婚界限。
前者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违法行为,后者婚姻当事人虽然是经他人介绍相识、了解后结婚的,但当事人结婚是经过本人同意的,是符合婚姻自由的合法行为。
2.要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男女双方自愿赠送财物的界限。 前者是主动索取,并以此为目的的违法行为,后者是男女双方自愿赠予的合法行为。如果您想阅读更多关于婚姻自主权的文章,找法小编推荐:婚姻自由与道德爱情婚姻自由与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的内容有哪些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