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离婚房屋怎么分割
关于离婚分割农村房屋的方
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对于夫妻中一方于婚前动用其个人资金所修建的房屋,则该房屋应归属于该方所有权人。若在此期间,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偿还责任,那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对于那些在婚前便已经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
再者,如果是在婚后由家庭成员共同建造,或是通过购买取得并供全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则需要按照各家庭成员所占的份额给予离异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是在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则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可以先行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有利于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同时,对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农村离异女性户口制度是什么
若您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则需由户主或女性持有离婚协议书和户口簿原件前往户口所在地区划辖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户口迁出申请;而在当地有户口迁入需求的户主或女性,仅需提供新的栖息地的户口簿并递交迁入申请即可。反之,若您采取了法院判定离婚或侦探调解离婚的途径,此时需在向原户口所在地提出户口迁出申请的时候,同时附带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调停书作为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